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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非法处理含重金属皮革废碎料被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23-07-24 来源:中国皮革

7月20日消息,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3年,黑龙江省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近日,黑龙江省公布大庆市、鸡西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有关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刑事移送案件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鸡西市某明胶生产企业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5月10日,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毒明胶的协查线索,鸡西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鸡西市公安局,对鸡东县兴农镇马场社区老空军煤矿院内一处疑似加工动物毛皮的明胶厂房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地址确有工业生产痕迹,但生产设备已拆除,且无人看管,现场遗留有部分原料、废弃物及无法拆除的蓄水池等设施。通过向周边居民了解,该处工厂已废弃两年。5月11日,鸡西市生态环境局、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鸡西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鸡西市鸡东县公安局召开了案情研讨会,同时对两个部门掌握的不同线索开展交流,组建了专案组,共同推进案件办理。


5月14日,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疑似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泥排放至外环境”线索,立即赴疑似填埋危险废物的2处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经调查,2处地点原为历史遗留的自然坑塘,现场已处于被填埋状态,人工已无法直接挖掘。5月16日上午,鸡西市生态环境局责成鸡西市鸡东生态环境局雇佣挖掘机对其中一处填埋地点进行开掘。在挖掘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坑塘内部分土壤呈黑褐色,且存有沉积固体物质,疑似有皮革切割工艺产生的皮革废碎料及动物毛皮明胶胶粒状物质、废水处理污泥,恶臭刺鼻。


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21含铬废物”类别规定:“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1、193-001-21: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复鞣工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2、193-002-21:皮革切割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碎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三)(四)项内容和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规定相关内容,专案组判定:线索中提到的2处地点内均应按照有毒有害危险废物进行初步管理,同时一方面由鸡西市公安机关及其属地派出部门立即对开掘现场和另一处疑似填埋地点进行证据布控;另一方面由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黑褐色的土壤(含沉积固体物质)进行取样,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当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送检黑褐色土壤(沉积固体物质)检测,坑塘内黑褐色沉积固体物质明确含有重金属六价铬,含量分别为:初见层上层土25.5mg/kg,中层土36.6mg/kg,底层土35.5mg/kg。结合公安部门掌握的线索认定,该疑似加工动物毛皮的明胶生产企业所填埋的含重金属皮革废碎料及动物毛皮明胶胶粒状物质、废水处理污泥存量应大于3吨以上。


鸡西市鸡东县某明胶生产企业将皮革切割工艺产生的皮革废碎料及动物毛皮明胶胶粒状物质、废水处理污泥私自填埋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鸡西市鸡东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5月23日对企业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因涉案人员较多,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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