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确定取消

资讯中心 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新闻动态 > 政策

莆田市出台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

   莆田网讯 9月10日,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国际贸易环境,加快推进莆田市鞋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结合莆田鞋业实际情况,莆田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9号)基础上,提出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第一条:建立滚动认定“白名单”制度,培育鞋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两高”和创新型企业,建立“百名干部挂百企”机制。


  第二条:列入“白名单”企业享受系列措施:一是叠加享受省、市及县(区)惠企政策。二是贷款按基础利率(LPR),贷款额只增不减,信用等级不降。三是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市再担保公司每年完成担保额3亿元以上,各县(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配套1亿元以上,完成情况列入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考核;风险补偿金在省上补助的基础上,财政部门给予等额配套。四是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区)所得部分,由县(区)政府“即征即奖”;以上年度为基期,市、县(区)财政贡献新增部分(新投产企业按30%折算),由县(区)政府给予全额奖励,涉及市财政部分,通过上下级结算。五是对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技术行业领先、年研发投资超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项支持。六是引进年薪超30万元(税前)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外贸业务等高层次人才,按每人薪酬30%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有引进台籍高层次人才2人以上的,按每人薪酬50%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第三条:成立鞋业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由市金控公司出资3亿元,并引入相关基金入股,投资于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的创新型企业、项目。


  第四条:加大稳外贸扶持力度,对承接重点国家鞋类年出口超500万美元的鞋业生产、外贸企业以及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增量超100万美元的企业,实行领导干部挂钩制度,并给予“一企一策”帮扶。


  第五条:加大电商扶持力度,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鞋类电商企业,按销售额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通过我市海关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年跨境电商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鞋类电商企业,按交易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投入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检验检测费用超过20万元的鞋类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第六条:成立莆田市鞋业创新服务中心,进入众协联平台采购的鞋企优先列入“白名单”,采购交易额前20名的鞋企直接列入“白名单”,每季度采购交易额前10名的鞋企奖励20万元。


  第七条:加大稳工扶持力度,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的鞋企,在享受省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基础上,再给予等额配套补贴,市、县(区)各承担一半。


  第八条:加大创牌扶持力度,鼓励联盟创牌、抱团营销,对打造区域品牌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搭建集销售、直播、培训、咨询等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带动推广莆田区域品牌的,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九条:加大智能制造扶持力度,每年实施5家以上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对投资超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每年实施5家以上鞋业技术攻关及工业设计试点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第十条:成立莆田市鞋业行业创新联盟,调整充实市各类鞋业行业组织力量,对行业组织开展工作给予专项补助。


  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新十条措施为准。延长市政府《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9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同时,结合实际分别提出了生产型和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条件如下:


  (一)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规上鞋业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等,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500万元及以上;


  2.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其他国家级行业单项荣誉;


  3.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通过众协联平台年度采购交易额前20名的鞋企;


  5.高成长性的织带、大底、内衬、鞋机等鞋业配套小微企业或在省内领先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型企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以上条件综合认定并报送市工信局,认定企业数不超过辖区规上鞋企总数的30%,其中,产业链配套和创新型小微企业每个县(区)不超过5家。入驻众协联平台且有采购量优先列入。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认定并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00家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


  (二)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2.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达本市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3.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以上条件予以综合认定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认定并发布原则上不超过30家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


  (三)其他事项

  市工信局会同商务局根据企业对我市鞋业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配套等贡献情况,对“白名单”企业数进行部分微调,比例5%左右。“白名单”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来源:莆田网


【返回】

About leather365.com - 关于皮革和制鞋网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皮革和制鞋网©1997-2018   京ICP备16061808号-4 公安备案:110105005870

技术支持:快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