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确定取消

资讯中心 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资讯中心 > 新闻动态 > 企业

安踏申请“要疯”商标,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0-01-13 来源:

    近几年不少运动品牌纷纷挣脱传统束缚,往“潮流”进发。比如李宁推出的“中国李宁”系列,“悟道”系列;回力推出的“差评联名款”;匹克的“态极”鞋中底科技;还有安踏推出的“要疯”系列在国内真的“疯”了起来。


5.jpg


   “要疯”系列如今推出了二代,又将迎来三代,而安踏“要疯”系列在国内的商标注册却遇到了难题。


    根据商标局官网的商标数据显示,安踏公司向商标局申请了6件“要疯”商标,分别注册在第5类、第18类、第25类、第28类、第32类、第41类上。不过,其中第5类、第25类、第32类已经被驳回,商标已失效,剩下的三枚都处于驳回复审状态。


    不仅如此,这几枚“要疯”商标,先后经历了四次驳回: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后,被驳回;申请驳回复审后,被原商评委驳回;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被驳回;再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又遭到驳回。直接上演了四连拒。



    从驳回原因来看,基本是挺统一。原商评委经审理后认为,“要疯”商标构成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也就是说,该商标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要疯”作为商标使用,其直观含义与不健康的精神状态相关,会对社会产生消极、负面影响。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故驳回安踏公司的诉讼请求。


    安踏公司再以“要疯”商标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商誉,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已具备可注册性等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却认为,“要疯”由汉字“要疯”构成,其中“疯”的字面含义为“神经错乱;精神失常;轻狂,不稳重;没有约束的玩耍”。“要疯”作为商标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消极的精神状态,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因此“要疯”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终审驳回安踏公司上诉。


    如今,安踏“要疯”商标还未成功注册,但安踏公司仍在使用,其官方商城“要疯”系列产品也仍在销售中。到如今,“要疯”三代都快出来了,商标问题成了安踏该系列最大的难题,也是品牌致命伤。


    可能是因为多次受挫,让安踏意识到“要疯”已不可能成功注册,现在安踏转而申请同音不同字的“要风”,目前还在等待实质审查中。


    创新品牌发展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考虑到商标注册的问题,只有遵循《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才能顺利拿到商标,为品牌穿上法律的外衣。



来源:麦知网


【返回】

About leather365.com - 关于皮革和制鞋网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皮革和制鞋网©1997-2018   京ICP备16061808号-4 公安备案:110105005870

技术支持:快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