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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稳外贸20条”怎么落实?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

近期,东莞继推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方案》后,又专门出台稳外贸转型措施,即《东莞市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稳外贸20条”。


东莞此次推出的 “稳外贸20条”主要包括稳经营、拓市场、强培育、促转型、优服务五大部分共计20条,87项政策,其中30项为创新政策。




具体的政策解读(附联系方式)!


壹 稳经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01 稳定加工贸易企业产能

政策条文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等获得国家、省贴息支持的,按1:0.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政策解读

1、由市商务局组织企业在获得国家、省进口贴息资金当年统一申请。


2、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并获得国家、省进口贴息支持的企业,同一家企业上一年向市工信局申报了技术改造资助等与进口贴息项目同类型资金项目资助的,不能申报当年市财政的进口贴息配套资金。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古伟清,22403717;廖冰枝,22996862



政策条文

对企业2020年度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


政策解读

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设备进口,对企业2020年度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以缓解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设备增值税款抵退周期长,资金积压大的难题。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余志民,22817285



政策条文

对租赁厂房或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企业,在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一般不要求提供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解读

租赁厂房或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等,属于海关总署规定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保税担保情形,但并非必须提供。按照最新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政策,对手册设立(变更)环节单独涉及租赁厂房或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办理异地加工贸易事项的,进一步明确一般不要求提供保税担保。黄埔海关关于规范加工贸易保税担保事项的通知已明确单独涉及上述事项的,无需提供保税担保。


联系方式:黄埔海关保税监管处陈文道,020-82130360



政策条文

开展全程网上稽核查执法试点,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送达法律文书、传递数据资料、视频磋商等,实现结果互认,压缩实地稽核查频次。


政策解读

1、海关开展稽核查作业时,通过海关总署官网的“互联网+海关”模块(网址:http:// online.customs.gov.cn/)或黄埔海关的“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hp.online.customs.gov.cn/),向企业制发稽核查法律文书;或关企双方通过上述两个平台进行数据资料的传递;通过视频工具“金视通”APP等进行视频磋商等操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全程网上稽核查执法试点:即结合企业自身的系统设置和运行情况,通过海关系统与企业ERP或WMS系统对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不见面”全程网上稽查;对具备条件可以采用全程“互联网+核查”的核查事项实施全程网上核查,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送达法律文书、传递数据资料,以视频连线远程验核检查方式进行企业现场情况核实,目前可采用全程网上核查的事项达17项,实现全关区覆盖。对企业实施非侵入式后续监管,减少下厂次数,减轻企业配合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实施稽核查作业指令集约化管理。建立关区稽核查指令作业叠加、结果互认统筹规则,实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通过对适当期间内的涉及同一家企业的各类稽查、核查作业需求实施叠加;将验证风险的稽核查作业需求与海关日常监管其他作业需求叠加,实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为企业减负。例如对该企业有日常管理类核查作业需求的,如常规稽查结果显示无异常的,认同该结果,不再进行核查执法作业。对于该企业有验证风险指征类的稽核查作业需求的,如海关其他部门已经通过其他监管手段排除相关风险的,认同该结果,也不再进行相关验证风险指征类的稽核查执法作业。举个例子,我们接到对某企业进口申报价格的稽查需求,稽查期间内现场通关部门已对企业相同的货物开展过价格磋商程序并处置的,稽查部门将认同该结果,不再实施稽查。通过对同一企业的日常管理核查与稽查实行结果互认、特定稽核查作业与海关其他执法作业结果互认,进一步减少检查次数。


联系方式:黄埔海关稽查处樊志峰,020-82130821



政策条文

对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政策解读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用差别化管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以企业信用等级为基础,结合风险分析情况,从稽核查频次、处置方式、检查范围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对高信用企业(指高级认证、一般认证),对照海关总署级及以上规章制度的最低频次要求。例如根据海关总署对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操作规程,要求对仓库的盘查每年不少于一次。这个盘查就是一个核查事项,那么,我们对高信用的仓库企业一年可以就实施一次核查。这就是落实最低频次的要求。对超出上限的作业需求不予受理或延缓受理。对失信企业,则适当加大稽核查频次。


联系方式:黄埔海关稽查处樊志峰,020-82130821



02 稳定重点行业进出口

政策条文

鼓励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提升产业内外协同发展和出口带动效应。围绕5G、智能装备、智能穿戴设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鼓励重点企业抢抓机遇,进一步扩大智能手机、集成电路等高技术、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


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支持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东莞企业赴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与实施企业共同建立项目协调和信息共享等联合工作机制。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合作区进行宏观指导,在国别和产业指引、资本投资便利化、境外投资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带动我市一批有实力的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境外投资项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协助企业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为入园企业提供生产技术工人培训、组织园区招商活动的相关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对每个境外园区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梁晓茵,21668362



政策条文

有序引导具备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资质,在严格遵守国家医疗物资出口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大防疫物资出口,协调解决出口通关、履约等问题。


政策解读

出口口罩的企业条件:任何货物的进出口,都必须通过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申报出口,如果是生产型企业,同时也具备进出口权,可以使用自身的抬头申报出口;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则需要委托有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对外签约和出口。


出口口罩的流程:1.报价;2. 签订出口合同;3. 根据合同组织采购或向工厂订货;4. 包装;5. 订船/航班;6. 报检报关;7. 国际运输;8. 结汇收款、退税。


为了帮助企业了解口罩出口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加大防疫物资的有效出口,协调出库通关等问题,市商务局制定了一份口罩攻略,涉及口罩的基本知识、出口前的准备、外贸出口流程、出口通关要求及提示、出口退税等5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可在“南方+”平台及“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浏览。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叶锶晴,22806513



政策条文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扩大进出口。


政策解读

情况说明:该部分为概述性表述,主要支持内容在其他条款已有述及。



03 稳定生产经营综合成本

政策条文

加快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免征或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政策解读

2020年2月至6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的50%征收,即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3%降低至1.15%。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梁倩君,22830172、13450036368



政策条文

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低至1%。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核准后允许酌情给予减免。


政策解读

1、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的规定,下列情形可申请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房地产被征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按被征用时间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除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联系方式:市税务局蔡焕春,22887387、13580708915;万炫颀,22887541、13926878086



政策条文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能价格政策。


政策解读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具体减免计费办法请咨询供电部门);


2、2020年2月1日-6月30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具体减免计费办法请咨询供电部门);


3、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费用(具体减免计费办法请咨询供电部门);


4、在2020年3-4月期间,对住宿和餐饮企业,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具体减免计费办法请咨询城管部门);


5、用电、用气、用水“欠费不停供”,对受疫情影响无力及时缴费的用户,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减免计费办法请咨询供水、电、气部门);


6、降低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成本,从2020年4月1日起,下调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居民和其他用户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调3.5元,即:居民14元/立方米,其他用户15元/立方米;


7、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用气成本,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年配气量1500万方以上的配气价格最高限价(下同)由0.132元/立方米降至0.119元/立方米;年配气量500-1500(含)万方由0.540元/立方米降至0.486元/立方米;年配气量500(含)万方以下由0.984元降至0.88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1500万方以上最高销售价格(下同)由3.29元降至2.99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方由3.66元/立方米降至3.36元/立方米;年用气量500(含)万方以下由4.06元/立方米降至3.76元/立方米;


8、2020年2月1日-6月30日阶段性降低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对住宿、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现行终端水价90%收取水费。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刘仲贤,22830665



政策条文

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降低港口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从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5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力争推动下调引航(移泊)费。


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提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实行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鼓励通过竞争、价格检查、行业协会引导等方式,推动口岸收费主体降低报关、货代、船代、物流、仓储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对口岸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乱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无实质性服务的收费等问题的检查和整治。


政策解读

市交通局:

为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从2020年5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港口码头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50%收取;全市外贸码头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降低50%收取。


市海事局:

关于港口建设费阶段性免征政策,减免的要求: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对国外进出口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免征时点以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市商务局:

东莞市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该政策主要是针对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现场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该项政策的实施范围:口岸范围,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海运口岸(含二类码头)。进出口货物范围,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


东莞海关:

海关积极配合商务局开展口岸收费方面的工作,政策解决建议以商务局为准。


市交通局:

为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助力中小企业度过难关,鼓励港口码头对受疫情影响提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乱收费行为,如有关企业或个人发现港口经营人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票据等资料,及时拨打12345进行反映。


市发改局:

以市商务局、东莞海关、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为准。我局将积极配合上述部门开展工作。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李珉,22412104;市场监督管理局邓卓威,23109788,13922972553



04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转

政策条文

推动供应链企业与制造企业深度对接,用好用足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和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等政策红利,加大企业生产所需的重点进口原材料和元器件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稳定安全。围绕东莞市产业特色和供应链创新方向,依托六方联盟等平台,积极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支持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提升对全球供应链的话语权。


政策解读

供应链创新和冷链物流的扶持政策:对获批国家、省、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我市冷链物流企业当年冷冻设备投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


案例:某公司获批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可申请50万元的奖励资金。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郭玉,22817950;梁伟佳,22813810


05 稳定加工贸易企业产能

政策条文

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充分利用省政府设立的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优质外贸企业授信和支用放款“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积极申报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对于大多数加工贸易企业轻资产、无可抵押物、多是租赁厂房等特点,省政府针对性地设立了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将借此推动金融机构对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的优惠利率贷款,以保证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需求获得满足。


负责部门:市商务局、市金融局



政策条文

鼓励保险公司联合银行机构推出保单贷款等融资服务,落实好“贸融易”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用好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政策解读

市金融局:

1、为解决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痛点,充分发挥信保保单的融资增信作用,鼓励保险公司联合银行机构做好保单贷款等融资服务,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更多外贸企业,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2、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携手推出“贸融易”普惠金融服务,对符合工商注册地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信用资质通过相关审核等简单要求的企业,提供纯信用、无抵押、利率优惠的融资方案,省商务厅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银行发放的无抵押保单融资提供单户不超过200万元的风险保障。将督促试点银行落实好“贸融易”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同时鼓励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贸融易”普惠金融政策实施,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出口保单办理融资贷款;


3、通过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资金需求的外贸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主)可以向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出融资需求,也可向东莞市内其他商业银行提出票据贴现需求,由各商业银行为其办理贷款审批及发放手续。


东莞银保监分局:

1、鼓励保险公司联合银行机构做好保单贷款等融资服务,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更多外贸企业,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同时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2、督促建行东莞市分行落实好“贸融易”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同时鼓励更多的银行机构参与“贸融易”普惠金融政策实施,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利用出口保单办理融资贷款;


3、引导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用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资金,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同时鼓励各村镇银行积极申请支小再贷款资金,拓宽企业融资覆盖面。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晓,22831534、13360463827;东莞银保监分局孔媚,23031279;韦荣冠,23366360;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彭韵弦,22111572、13427886920



政策条文

放宽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门槛,解决担保等问题,力争2020年向符合普惠型小微企业条件的外贸企业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


政策解读

为降低外贸企业供应链融资门槛,解决企业担保等问题,降低供应链融资利率,切实减轻外贸及上下游企业的财务负担。将支持外贸企业以订单为纽带联动上游中小企业,研究提出融资方案,力争2020年向符合普惠型小微企业条件的外贸企业新发放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


联系方式:东莞银保监分局孔媚,23031279;韦荣冠,23366360



政策条文

落实中小微外贸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银行机构适度提高对外贸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2、鼓励银行机构适度提高对外贸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适当简化不良损失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进一步提高为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联系方式:东莞银保监分局孔媚,23031279;韦荣冠,23366360



政策条文

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试点银行对白名单企业强化贷款支持。


政策解读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镇财政共同出资2亿元组成,聚焦对合作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促成银行机构对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1、适用企业包括:第一、第二批白名单企业以及应急物资生产白名单企业。其中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包括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毒液、红外测温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相关药品等企业,以及为重点企业提供原材料、生产设备的产业链相关企业。


2、资助方式和标准:不直接资助企业,对东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5家试点银行对白名单企业发放的一年期信用贷款产生不良时,对合作银行提供占贷款本金总额2%的风险补偿。


3、申报主体和条件:不需要企业申报,申报主体为与已签订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第一批白名单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18年12月1日之后;第二批白名单企业以及应急物资生产白名单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业务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4、查询白名单:企业可登陆企莞家网站搜索“白名单”(搜索时请选择“政策文件”及“搜本市”)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丘珞珈,22220117



政策条文

用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安排的不少于100亿元抗击疫情专项贷款,加大对一般机电和高新技术等产品出口的卖方信贷支持。


政策解读

政策性银行资金具有导向强、逆周期的特点,能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提出安排不少于100亿元抗击疫情专项贷款,全力保障省内疫情防控资金需求,下来,将鼓励东莞市抗击疫情重点企业积极向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抗击疫情专项贷款,以较低的优惠利率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晓,22831534、13360463827;东莞银保监分局孔媚,23031279;韦荣冠,23366360




贰 拓市场,提升对外贸易质量效益

06 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条文

鼓励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仓储物流基地等模式就近供货,稳定欧美传统市场份额。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推广境外品牌展销中心发展模式,力争每年新增1-2个境内外展销中心,推动企业抱团“走出去”,形成覆盖全球主要市场和国内重点区域的销售网络,打造“东莞制造”区域品牌,拓宽莞货销售渠道。


政策解读

对我市企业自建的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资助资金100万元。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2、单个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3、为我市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4、年发货量在10万票及以上或进出仓货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郭玉,22817950



07 畅通国际物流通道

政策条文

积极推动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和常平铁路货运站场建设,加大中欧班列培育和扶持力度,争取将常平铁路货运站场的国际班列纳入中欧班列范围,增加中欧班列班次密度,扩大覆盖面。加强与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公司和相关企业的工作对接,推动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产品通过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输,稳步推动进口班列运行。深化与香港机场管理局战略合作,加快推动“香港—东莞国际空港中心”落地。


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

1、当前重点是支持常平铁路货运站场升级改造,并开通往来欧洲的国际班列。下来,我市将积极争取省支持将其纳入全省中欧班列范围。


2、“香港—东莞国际空港中心”项目是将香港机场安检、打板、集拼、报关等核心功能前移至东莞。出口货物在东莞清关后,通过海运至香港机场直接登机发运;进口货物到达香港机场后直接通过海运运输至空港中心,在东莞完成进口清关手续。该项目将成为香港机场在华南地区的指定收发货点,项目利用东莞港现有通关基础设施叠加香港国际机场安检功能,实现跨境便利通关,相较于传统的粤港跨境物流运输,空港中心项目的落地预计能够为企业节省物流和时间成本达一半以上。


市轨道交通局:

配合广铁集团推动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的建设,完成我市出资责任,并协助开展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工作。目前,石龙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黄埔海关:

积极联系口岸海关,议定了联系配合办法,目前海关作业程序和系统已满足开展利用铁路运输跨境电商、邮件出口的需要,即将开展“粤新欧”中欧班列运邮业务。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陈银院, 22817951;市轨道交通局余彦,22832044、13416699524



政策条文

开辟东莞港航运“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大豆、粮油、石油等重点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船舶运输畅通,优先安排进出港,允许先进港再补办审批手续。


政策解读

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6号第七条“促进原油、成品油、液化天然气和优质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口”和第八条“建设药品、农产品等民生相关产品进口平台”有关内容,参照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绿色通道”的做法,全力保障大豆、粮油、石油等重点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通关效率,优先安排进出港,允许先进港再补办审批手续。


联系方式: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吴港杰88688888-855、13612717881



08 提升出口退税速度

政策条文

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率及时办理退税。继续优化退税申报审批流程,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在疫情期间将网上无纸化申报范围扩大到所有出口企业,全部出口退税业务均可通过提供电子数据进行申报,暂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政策解读

1、目前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外,所有的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与征税率一致,实现了出口产品零税率;


2、市税务局将不断优化退税申报审批流程,除确实需要核查的情况以外,其他出口退税申报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流程;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市税务局已经为全市所有出口企业开通无纸化申报的权限,现在全市所有出口企业都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一窗口”等形式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各类事项申请和资料信息传递,实现全流程电子数据审核。


联系方式:市税务局陈飞22630359、13929210120



09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政策条文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品牌产品、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方面支持力度,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险费资助比例上调至最高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上调到10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短期信用保险费率,推动全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企业超过3500家。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和分险功能,鼓励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办理融资贷款。


政策解读

中国信保东莞办事处:


案例一:某企业为了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抢抓订单,在信用保险的支持下与海外买方开展合作,产生保险费用300万元人民币。可以按照50%且不高于100万元的额度给予资助,企业每年可获得资助100万元。


案例二:中国信保连续10年降费,2010年至今服务东莞企业超过6300家。


案例三: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中国信保的保单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在出口信用保险分险增信的作用下,企业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发放的贸易融资贷款,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


商务局:

1、该项政策的有效期是2019-2021年。在此期间,如果企业海关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即纳入省的政策名单,这部分企业均可申请免费获得该项保险。若企业不在政策名单之内,亦可向中国信保、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咨询,自行缴费投保的企业同样有政策的支持,我市资助保费50%,如果是向美国、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加计资助20%。 


2、除了“单一窗口”外,还可以联系中国信保、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由他们邮寄保单给企业签署。


3、政策保单涵盖的是企业自行报关出口的部分。如果只是委托报关公司操作,还是以企业自己名义报关的,是可以享受这项政策的。但通过贸易公司名义报关的,就不在这个政策涵盖范围内了。


联系方式:中信保陆思敏,22240502;市商务局叶锶晴,22806513



10 深化智能通关改革

政策条文

充分发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单一窗口”办理进出口业务,推动小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免费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政策解读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自2017年推广至今,已非常成熟,企业对“单一窗口”非常熟悉,建议无需解读。


负责部门:黄埔海关



政策条文

全面扩大“两步申报”“两段准入”试点范围,深化海运口岸24小时智能通关改革,推广至东莞片区试点海运码头和跨境电商作业场所,选取试点码头试行无查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推广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模式,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


政策解读

1、“两段准入”以进境货物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简称“口岸放行”)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监管。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 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第160号)规定,无海关检查要求等4种情形,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进口货物准予提离后,由企业自行运输和存放,凭海关放行通知准予销售或使用。“两段准入”改革于2019年11月15日启动,黄埔关区已在汽配件、散装大豆、食品等货物实施,后续将结合实际研究扩大适用范围。


2、“两步申报”改革:2019年6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实施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将105个申报项目分为两步分别申报。第一步概要申报,对于不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货物,企业只需申报9个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对于涉及进口禁限管制、检验或检疫的,分别增加申报2个和5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如果货物不需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申报其他项目,办理缴纳税款等通关手续。“两步申报”是在保留原有申报模式的基础上增加的一种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通关模式。海关“两步申报”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满足企业对进口货物快速通关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两步申报”模式相比现有申报模式有以下不同:一是“时点申报”变为“过程申报”,企业不必一次性填报完整,而是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步填报,概要申报环节仅申报“9+2+N”(申报9个基础项目、确认2个物流项目,如果涉证、涉检分别补充相应申报项目),其它项目在完整申报补充;二是货物提离加快,第一步概要申报后,如果货物不需要查验,即可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场所;三是税收担保创新,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概要申报的担保制度,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四是监管理念转变,秉承“告知承诺制”,企业在概要申报自行确认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这一确认行为视同企业向海关做出守法承诺。“两步申报”进一步将海关监管环节予以“前推后移”,实现海关对物流的最小化干预甚至不干预。对企业而言,主要有以下优势:一是提货速度更快,减少了货物在码头的滞留时间,压缩了进口成本。二是有更充裕的时间准备报关资料,减少申报差错。三是企业可自行选择“两步申报”或现有模式,提升适应度和选择上的灵活自主性。四是“两步申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通关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在货物口岸通关中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联系方式:黄埔海关刘嘉淳,020-82130005(两步申报);林柯翔,020-82132774(两段准入)



政策条文

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等高科技设备的应用力度,提高单兵作业设备配备率,全面提升通关时效。


政策解读

1、海运口岸24小时智能通关模式即海关应用智能卡口、智能地磅、智能装卸等智能监管设备,为企业提供24小时卡口验放、查验过磅、监装监卸服务。企业完成报关申报后,可以根据海关指令自助完成以上通关流程。


2、无需查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企业可在货物运抵码头前提前申报并获得海关审核,货物运抵码头后通过海关智能监管设备进行自动验放。无需查验的货物可以直接装船出口或装车提离码头,无需在码头堆存。此项改革由海关与港务部门及港口公司等共同推进试点实施,建议企业选取具备资质的码头开展相关业务。


联系方式:黄埔海关刘志伟,18826984897(24小时智能通关)




叁 强培育,打造外贸发展新模式

11 搭建线上展会平台


政策条文

安排500万元支持打造“线上加博会”。加强与重点商协会的合作,推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玩具、食品等优势产业,依托现有成熟的线下展会资源,以“东莞制造”统一标识、统一形象打造线上展会平台。加快培育一批网上展会,对原计划在东莞专业展馆举办但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调整为线上展览会且组织参展企业达200家或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每增加100家参展企业的,给予5万元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利用网上展会拓展市场,对参加经市商务局备案的网上展会,按参展费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最高1万元,每年不超过5万元。


政策解读

1、线上加博会以线上展览+直播的形式开展。参加线上展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加博会线下展的境内企业;二是已注册为1688平台会员(非1688平台会员新注册后可加入)。同时,展会开通线上直播,第十二届加博会线下报名的境内企业均可报名参加(包括1688平台会员及非会员企业)。


2、对东莞市内报名参加第十二届加博会线上展企业,网店开设时间达到6个月及以上并且实际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的,资助当年会员费用的50%。


3、线上加博会期间,政府将通过今日头条/百度等外部引流、发放优惠券等内部引流以及加大公共宣传等方式,为参与线上展会的企业引流超百万人次采购商上线浏览采购,并对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提供免费线上营销、直播培训等。


联系方式:市商务君李绍婵,22817270



12 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政策条文

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积极争取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


政策解读

1、关于退货。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44号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这三种模式的退货业务,出口商品可全部或部分申请退货,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并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开展退货的企业应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目前,海关总署已明确可以开展海外仓形式的B2B出口业务,要求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提前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报出口时应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其他形式的B2B出口业务还需上级部门进一步研究,目前暂无相关政策及试点安排。


联系方式:黄埔海关杨志辉,13925557099



政策条文

对当年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支持。


政策解读

申请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2019年1月1日后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5亿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


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2、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5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


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刘娟,22420006



政策条文

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对于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且进口金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的,以海关出库单为依据,按1.5元/单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当年全市企业申报奖励金额超过预算的则按比例折算。


政策解读

申报此项奖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2、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3、进口金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


以海关出库单为依据,按1.5元/单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当年全市企业申报奖励金额超过预算的则按比例折算。



13 打造扩大进口重点平台

政策条文

加快推动虎门港综保区正式封关运作。探索在虎门港综保区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用好综保区内保税政策,扩大核心设备、大型工业机械装备进口,鼓励生产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按融资额5%给予一年期贴息,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政策条文

市工信局:


一、资助对象

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直租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二)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按规定完成项目入库申请(具体根据每年下达的通知)。购入的设备未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四)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租赁业务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首付款现金结算部分不得超过20%)。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直租方式购入设备的,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000万元,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市工信局将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及具体资助金额。


黄埔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关区进出口的大型设备,可根据物流实际需要,由企业向海关申请异地委托监管。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殷彦斌,21668975;滨海湾新区方鹤新,88665993、13798866193;黄埔海关蔡嘉铖,020-82130072



政策条文

申请设立并推动建设肉类、水果等重点进口商品指定监管场地,扩大天然气、粮油等大宗商品的进口储备。支持扩大农产品、生鲜食品、生活消费品等商品进口,对农产品、生鲜食品、生活消费品等商品进口企业当年进口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解读

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6号第八条“建设药品、农产品等民生相关产品进口平台”有关内容,积极建设肉类、水果等重点进口商品指定查验点,拓展农产品、生鲜食品、生活消费品等商品进口业务,对相关进口企业当年进口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只要收货人为我市注册的进口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案例:某企业去年进口农产品的金额为5000万元,而今年进口农产品的金额为1亿元,则增量为5000万元。按照进口企业当年进口额同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给予2%的支持比例计算,则企业可获得100万元的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梁伟佳, 22813810;郭玉,22817950;滨海湾新区管委会吴港杰,88688888-855,13612717881



政策条文

支持企业设立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对企业设立在我市社消零纳统零售企业内(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的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经市商务局备案的,按照场地租金的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政策解读

经我局备案后设立在我市社消零纳统零售企业内(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的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均可申请支持。


按照场地租金的3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


案例:某公司在市商务局备案后于我市某超市(社消零纳统零售企业)内设立了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一年租金为50万元,则该公司当年可申请15万元的支持资金。



14 培育直播产业集群

政策条文

打造东莞优品专区,安排2000万元支持不少于1000家带动10000家东莞企业,“抱团”上线各大平台开设的“东莞优品馆”“东莞制造专区”等特色栏目,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


政策解读

申请该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2、“抱团”上线各大平台开设的“东莞优品馆”“东莞制造专区”等特色栏目。


对企业上线时产生的选品设计、上架、代运营等费用予以全额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刘娟,22420006



政策条文

加快推动直播业态发展,安排500万元支持东莞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共享型产业电商直播基地,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每个直播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共享型产业电商直播基地每年不超过10万元。


政策解读

该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由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共享型直播间不少于10间。


对其投入的摄像头、直播支架、灯光设备、货贺及幕布等基础物料费用给予50%资助,每个直播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共享型产业电商直播基地每年不超过1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刘娟,22420006



政策条文

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与国内知名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合作开展直播活动,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解读

申请该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在东莞注册登记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与国内知名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合作开展直播活动。直播活动在线人数(或点击人次、观看人次等)不少于10万人次,且该次直播实现商品销售1万件以上。


可凭直播截图、后台截图的订单清单、支付单清单及物流商提供的配送单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次性5万元奖励。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刘娟,22420006



政策条文

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开拓内销市场,安排2000万元支持不少于500家带动5000家出口型企业,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


政策解读

申请该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出口型企业;2、当年线上直播内销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


企业可凭上年度出口额证明、直播截图、后台截图订单清单、支付单清单及物流商提供的配送单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内销金额的5%申请补贴,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年度预算资金按月平均分配,当月申请金额超过本月预算的则按比例分配资金,当月结余资金转入下月平均分配使用。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刘娟,22420006



15 加快推进示范试点建设

政策条文

以松山湖、大朗、横沥、厚街、长安等镇街(园区)为重点,市镇联动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服装、家具、鞋、毛织等传统商品集散出口优势,全力申请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加快申报二手车出口试点城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二手车出口企业的资质要求升级建设。积极争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突出抓好综保区建设,推动区内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开展保税仓储、国际转口、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保税研发、跨境电商等各类业务。积极申请设立东城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动其与清溪B保、虎门港综保区建设成为覆盖全市、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保税物流大平台。


政策解读

1、针对东莞虎门港综保区的建设,2018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东莞设立虎门港综保区。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可以说,我市虎门港综保区的获批恰逢其时。去年12月份,虎门港综保区顺利通过验收,近期已开展试运行,预计今年5月份将正式封关运作,我市将以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个中心”的建设推动虎门港综保区高质量发展。


2、我市近年的保税物流业发展态势良好,全市保税物流业务需求量逐年提高,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我市申请设立的东城保税物流中心(B型)未来将与清溪B保、虎门港综保区建设成为覆盖全市、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保税物流大平台,推动我市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参与 “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3、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可充分利用综保区政策优势,开展保税仓储、国际转口、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保税研发、跨境电商等各类业务。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0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可开展以下业务: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陈银院, 22817951;黄埔海关蔡嘉铖,020-82130072




肆 促转型,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

16 鼓励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政策条文

进一步创新外资招商思路,优化招商环境,在投资门槛、准入机制等方面给予外资项目相应的倾斜。


政策解读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力争年内组织举办“全球先进制造招商大会”“粤欧交流会”“世界湾区行”等大型招商推介活动。全力做好存量外资企业增资工作,加大存量外资企业的服务力度,深挖内部动能,鼓励有增资意愿的外资企业扩大投资。优化外资项目准入条件,适当降低外资项目供地标准,对以出口为主的项目将企业当年产生的免抵调库税额纳入税收贡献统计;对利用企业原土地实施增资扩产的项目不作税收考核。


联系方式:市投促局官伟政28331860、13827229754



政策条文

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篮子,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大项目采取“带设计方案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加快重点外资项目落地。


政策解读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活科学和生物技术等五大领域的相关产业工业项目,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示前,由相关单位以规划要素为刚性要求,依据项目产业发展类型、经济效益指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的一部分,各部门同步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简化报建程序,项目地块出让后,竞得企业承诺履约,相关部门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拿地后,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串联事项并联办理,办理时限提速50%以上,加快项目落地效率。


联系方式:松山湖自然资源局李柏权,22892115



政策条文

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2020年6月底前急需开工的核准和备案类外资项目,实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改革,推进外资项目“不见面审批”,对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允许容缺受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政策解读

市发改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支撑作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办理工作,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对于外资投资项目,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项目审批,为项目单位提供在线审批服务。


市自然资源局:

依托市一体化平台网上报建系统、自然资源局规划业务网上报建系统,构建自然资源全流程业务网上审批体系,实施”不见面审批“全程网办方式,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服务保障的行政效能。


联系方式:市发改局王健,22830925、18620915088;市自然资源局熊淑平,26983702、13713169692



政策条文

对于2020年新增实际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50万元。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鼓励镇街(园区)在市级基础上按照其对辖区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

该政策适用于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生产制造项目(园区平台开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金融业及类金融项目除外),对于2020年实际外资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的外资项目,可给予支持。该政策与《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下称《专项资金》)形成组合拳效应。


案例一:某外资企业成立于2017年,其在2020年实际出资达500万美元。则企业可按本政策标准,即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获得25万元支持。


案例二:某外资企业于2019年办理增资项目2000万美元,并在2020年实际出资达1000万美元。因企业的增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要求,则企业可按《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即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6万元的标准,获得60万元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殷怡然,21668396



17 支持优质外商投资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条文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市级瞪羚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并鼓励其申报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研究开发新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海外总部来莞设立研发机构。


政策解读

1、鼓励推动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内外资企业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高企子女入学学位名额和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2、《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主要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重点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好的高企评定为百强创新型企业,遴选一批成立时间短、爆发性增长的高企评定为瞪羚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企”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3、设立的东莞市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将通过评审择优支持一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支持。


4、根据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相关政策,对外商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给予扶持。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钟奕,22831332、15625165879;叶婉雯,22831330、15917725922



政策条文

依托东莞理工学院,每年选派一批博士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进驻外商投资企业,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科技和产业发展指导、咨询或培训等。


政策解读

依据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政策和东莞理工学院科技服务小分队在和科技服务专员政策,选派一批博士或高级职称的技术人才,精准对接企业需求。通过技术项目研发、技术咨询和培训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共性和个性化的服务,包括:


1、摸清企业技术需求,研究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分析研究需要攻克的关键技术和共性问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2、充分利用特派员自身及东莞理工学院的优势资源,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解决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3、发挥沟通纽带作用,面向国内外寻找优势科技资源,协助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建立校企联合发展长效机制。


4、协助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促成企业与学校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以及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企业根据不同科研服务内容与科研团队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给与一定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补助等。


联系方式:东莞理工学院丁柏浪,13712910504



18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三旧改造”

政策条文

符合“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包括新过户未开始使用的土地),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按“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政策改造,并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按规定补偿原土地权利人,或以物业返还的方式补偿。


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自行改造的地价款计收、政府收回土地公开出让给予原土地权利人补偿,可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修订)的通知》(东府办〔2019〕44号)执行。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补办办,廖淑贞,26983583



政策条文

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工改工”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允许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转型现代服务业,且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允许经批准变更项目用地性质。


政策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工改工”,可参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东府〔2020〕24号)给予政策倾斜。


1、国有土地上面积15亩、容积率3.0以上的“工改M1”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项目,工业生产用房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现售),最高分割转让比例为工业生产用房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单层建筑面积最少为500平方米;因产业链招商、定制改造等需要并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可提高分割转让比例;分割转让的工业生产用房后续维护和管理参照《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国有出让土地上自行改造“工改工”,剩余使用年限不变、提高容积率的,免收地价款,可以补缴地价款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工改M1”、园区整治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专项财政奖补;拆除面积75亩以上的连片“工改M1”,自项目首期工程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入驻企业缴交的税收市镇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改造主体。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补办办,李韵桃,26983831



政策条文

对外商投资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已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参照市镇村工业园改造相关政策,给予政策倾斜。


政策解读

针对"对外商投资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已开发的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政策解读:根据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省政府《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已经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并实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合一”业务,简化审批环节,办理时限提速80%。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补办办,叶慧仪,26983719



政策条文

落实《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加快解决台港澳企业土地遗留问题。


政策解读

企业可按照《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及配套细则,申请纳入补办试点台账。对于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按流程完善手续。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0]14号)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手续实施细则》及《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规划及土地审查操作细则》,待集体审定后即可印发。


联系方式:不动产登记中心卢灼泉,22102162




伍 优服务,落实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19 全面升级暖企行动

政策条文

创新服务企业方式,通过“线上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各级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送政策进基层、进企业,加快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将“暖企行动”延伸到跨国企业海外总部,提供防护物资定向支援重点企业集团总部。


政策解读

市商务局全面升级“暖企行动”,创新开展线上培训和宣传,疫情以来围绕“出口信用保险”“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宣贯及应急审批证明材料解读”“疫情之下如何避免海外投资风险”等主题,已先后举办6场线上政策宣讲会,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快推动各级惠企政策实实在在地惠及企业,有力支持本土企业共克时艰,提速复工达产。同时,相关政策措施和活动信息也第一时间在“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公布,请广大企业密切关注。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袁志坚,22990283



政策条文

对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和兼并重组的,在考核遴选倍增企业时继续给予支持。



政策解读

考核遴选倍增企业时,在企业资产利润率、营收、税务等指标设置较高权重,对企业发展总部经济(资产利润率高)和兼并重组(营收、税收短期内会有较大增长)考核遴选时有利。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会同市倍增办刘杰军,22308827、13612726766



20 强化企业法律服务保障

政策条文

建立涉外企业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及时为外贸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潜在风险。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成立重点外贸企业联系服务专班,“一企一策”帮助重点外贸企业解决用工、融资等需求。


政策解读

针对企业可能会遇到的涉外法律问题,市商务局于今年2月联合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正式搭建了涉外企业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组建了一支由北京、东莞两地9名资深律师组成的涉外法律服务团,建立了包括市商务局、司法局、贸促会、镇街商务部门、市镇40多个商协会组成的工作群,为企业遇到的涉外法律问题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的范围包括:主要国家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应对;有关国家贸易限制措施应对;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在手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即将签约订单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等。  


咨询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商协会或镇街商务部门反映问题,市商务局将征求相关律师意见后给予回复。企业也可以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在线渠道直接联系律师,获取法律支持。具体联系方式可咨询业务科室电话,或通过查询“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内相关推文获取。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袁志坚,22990283



政策条文

定期发布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加强经贸风险防范和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升企业应对经贸摩擦的意识和能力。



政策解读

针对外贸企业贸易摩擦案件,当获取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37调查等贸易摩擦案件信息后,市商务局将第一时间启动“四体联动”(即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关企业)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向镇街、企业和协会通报案件基本情况、适时召开案件应诉协调会、宣讲应诉法律知识、鼓励企业积极应诉,并与重点涉案企业建立跟踪联系机制,送服务、送政策上门,及时协调企业应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在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全力协助企业做好案件应对工作。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袁志坚,22990283



来源:莞香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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