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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现行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概览

发布时间:2019-07-25 作者:中国皮革

和田地区现行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概览

 

一、适用范围

(一)凡是在和田地区境内投资服装、针织、家纺、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特色手工艺品等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场所工人使用率达到1人/10㎡以上、总用工人数达到100人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服装、针织、家纺、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且稳定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实施特殊财政补贴政策。

(二)中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本政策覆盖范围。当本优惠政策与上述优惠政策有冲突时,执行对企业更具优惠的政策,但不可重复享受。

二、财政扶持措施

(一)财政扶持政策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基础上,和田地、县两级财政在三年内至少筹措1亿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按照入驻企业实现就业贡献率在厂房建设、厂房装修、设备补助、设备搬迁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助扶持,补助落实期限为三年。

(二)金融支持政策

1.和田地区玖信担保公司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有良好信用及运行较好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2.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给予贷款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产业支持政策

1.厂房补助: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标准化厂房、集体宿舍和公寓等。厂房、集体宿舍,实行前三年免租金,三年后收取优惠租金(最长三年),优惠租金收取标准为:标准化厂房优惠租金按照第1层3元/月/㎡、第2层2元/月/㎡、第3层和第4层以及连廊为1元/月/㎡征收;集体宿舍和公寓优惠租金按照2元/月/㎡征收。

对来和田地区投资的其它工业类项目,包括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畜牧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加工、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纺织、服装、电子;家具、农机设备、装备制造等重资产投资项目和以产业园模式自建厂房及园区、完整产业链的、组团发展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设备、厂房、配套设施)超过2亿元、有较强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非“三高类”项目,地方政府可按照每平方米厂房不超过700元的标准参股投入。用地按新政办发(2011)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城镇规划区域内土地,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用于企业自建类的基础设施建设。

2.电价补助: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用电落实低电价和财政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格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执行0.35元。

3.管理人才补贴:对服装、家纺、针织、袜子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时限为3年;对其它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超过500人、且职均年工作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50名员工1个名额的比例享受人才引进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万元(含自治区补助),补贴时限为3年。

4.原料损耗补助:对制鞋、织袜、服装生产、小电子加工等产业(含产业链项目)的企业根据员工培训培养过程中掌握技能难易程度给予每名员工100元至300元的培训期间原料损耗费(袜子生产100元、服装和小电子产品加工200元、鞋子300元)。

5.岗前培训补贴:对在和田地区境内县市园区、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按照2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6.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家纺、针织、袜、服装企业和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补贴标准分三年(第1年发放2000元,第2年发放1000元,第3年发放2000元)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7.培训期工资标准:员工培训期间,允许企业给员工发放不低于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费冲抵工资,培训期最长为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460元/月。

8.社保补助:对各类纺织、家纺、针织、袜、服装企业和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保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进行百分百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9.出口补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和田境内生产的外贸出口商品,每出口创汇一美元给予0.15元人民币的奖励(含自治区奖励,按照实际出口海关报关单结算)。

10.运输补贴:对和田境内纺织、家纺、针织、袜、服装类生产产品按照运出疆外产值的4%给予运输补助;根据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运输销售特点,对企业入驻乡镇、村卫星工厂、扶贫车间生产(装配)的电子装配、鞋业、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品,按照产品运输出疆实际发生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的50%比例给予运费补贴。

11.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走出去”。对服装、家纺、针织、鞋、袜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参加俄罗斯、中亚等国外各类展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等给予支持。

三、行政性支持政策

(一)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在和田工作满一年,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可享受和田本地医疗、教育、社保等优惠政策待遇。

(二)在同等条件下,本地商品优先列入政府性采购商品目录;对企业间相互使用本地产品根据效益给予使用企业一定的奖励。

(三)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投资方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和田地区各部门必须在收到投资方有效文件和相关资料后,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批复或给予明确答复。

(四)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通讯等条件,有关部门予以优先安排。

四、其它

以上相关优惠政策由和田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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